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距离宋麒离开的那个秋天又过了半年,她独自度过了一整个冬天,春日已经到了,可春光却丝毫照不进于家大院。于曼颐站在假山下面,头一次听着三妈对她推心置腹,却是教她对付男人的手段,有利有诱亦有愧,全无半个爱字。

一番言传下来,三妈长舒了口气,问她:“你记住了么?”

于曼颐点点头,实则心中已经忆不起半分。这番对话一结束,她便被推搡着去了书房,三妈亲自给她研磨,盯着她在宣纸上书写,写一句给她念一句,若是她不满意还要铺开新纸重写。她从未写过这样让人羞怯的东西,遑论还要念给旁人听,只写得满身大汗,手腕酸疼不已。

这封信花去了于曼颐一整天,吃过晚饭后又被逼着写了半页的胡言乱语。三次删改之后,于曼颐终于接过三妈递来的一张盖满了邮戳的牛皮纸信封,除了表哥手写的汉字,还有若干鬼画符一般的洋文。

“账房先生说……”三妈这时的语气也不大确定,“这是他在国外的地址,你若是照着描画一个……”

于曼颐画工再好,恐怕也画不出鬼画符的洋文字母,她甚至分不出那些连笔的字符哪个是哪个。这三页家书报废在即,于曼颐倒是松了口气——她实在难以保证表哥看到那些句子时不会对她生出厌恶。

然而三妈在此事上比她有韧性得多。她又去询问了一番账房先生,而后拿了些零钱过来,和那封信一道递给了于曼颐。

“你去镇上的邮局,自然有人帮你填写。这钱是越洋信的邮费,你一道拿去,我明天帮你安排接送的马车。”

于曼颐觉得自己像个提线皮影,这一天连带明天要做的事没有一件是她真心想做。她将信和钱一起拿回房间,又借着烛光读了几遍,越读越觉得恶心,字里行间竟像是跪在地上献媚,求人垂怜。那话根本就不是她说的,是她三妈说的,又因为她根本已经忘了十六岁女孩儿的心境,措辞只显得矫揉造作——可那又确确实实是她于曼颐的笔迹,是她的书法。她学了一年的私塾,学的字没有派上任何用场,最终只用来写求人回心转意的家书,她明天还得把这一笔烂糟亲手送去镇上的邮局!

于曼颐忽然觉得十二分委屈,转身扑到床上,眼泪把枕巾烫得湿透。床旁挂了刚从洗衣房送回来的衣服,于曼颐余光看见一抹紫,再抬头,又是两只鸳鸯。她擦干净眼泪,一脚踢翻衣架,在那衣服上踩了又踩,而后一把丢到床下,再也不想穿了。

镇上是比乡间集市更远的地方。

于曼颐第二日起得比别人都早,她上次起得这么早还是去厨房归还宋麒用过的碗碟。马车天不亮就套好了,三妈把她送上车,殷切的目光看起来倒真像一位母亲。于曼颐则在怀里抱着装有家书、信封与钱的袋子,在清晨的薄雾中出发了。

或许这是唯一的好消息——她走了一条往日从未见过的道路,路旁则是往日从未见过的风景。她将马车帘子掀开,看着远处的农田上的大片清翠,比在假山下发呆时更深刻地意识到春日已经到来。路旁盛开着低矮的鹅黄色的花,远处有孩子们在放风筝。

于曼颐看着风筝,思绪和风筝一起飘远了。

拉车的马老了,在路上走走停停,于曼颐和车夫到的时候邮局已经午休,寄信的业务只能等到下午办理。车夫也乏了,将马车栓好便去路旁的阴影处打盹,只留于曼颐睁大眼睛坐在车上,掀开车帘一角,仔细地观察这条比乡里最大的集市还要大、还要繁华、还要热闹的街道。

二叔说,绍兴南边的土地都姓于,但这里显然不属于南边的土地。于家的土地都是用来生长庄稼的,而不是用来做生意的。于曼颐的眼睛滴溜溜地跟着街上的行人转,转去卖胭脂水粉的铺子,卖绫罗绸缎的商行,最后落到街角一处外围还在售卖水果的报刊亭上。

好神奇的地方,比书店接了许多地气,又比卖连环画的摊位更上品格。于曼颐探出身子仔细观察,看到报刊亭的老板正坐在里面的躺椅上喝茶看报,而报刊亭外围立着铁打出来的架子,摆满了琳琅满目的报纸杂志。

于曼颐心里猛然一动。

那感觉很熟悉,她回忆了一下,惊觉这心跳的幅度只有那日打开地窖时可以比拟。她朝车夫所在的地方张望,发现他瘫倒在邮局外墙的角落,用斗笠盖着脸,已经彻底睡死了过去。

很好,那就没什么好犹豫的了。于曼颐当真要做什么事的时候,从未犹豫。

她用手提着裙子从马车上跳下来,大踏步地向报刊亭的位置跑去。于曼颐忽然发现,春日的正午,阳光竟然可以这么亮,照得石砖铺砌的路面闪烁刺目的白光。她跑过叮当的自行车与叫卖的摊位,跑过邮局紧闭的大门和黄包车夫们的吆喝,跑到报刊亭前面,双手撑住铁架,将身子远远探过去,特别详细地问——

“老板,我要买一份上海发的学生印的报纸,正刊正在连载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,副刊印了些没人要的自由、民主和主义,插图只有野花野草。老板,有这样一份报纸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