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8章 辩解上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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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,我们村里的人都知道,别的孩子三岁还没走稳,但我三岁就已经开始干活,五岁的时候开始,就已经包了家里绝大部分的家务活:洗衣,做饭,喂鸡,带弟妹等等。
所以,他们顶多是养我到五岁,五岁起,我名义上是江家的家庭成员,实际上是一个一个丫头的地位。作不好事,就会挨打骂,还经常不给吃饭。
有一次,我没有饭吃,就去采了一篮猪草给下屋的婶子,换了一碗饭,被养母发现,打翻了我的饭,还把我吊起来打了一顿。从此,我家务又增加了讨猪菜一项。
做不好事,不仅仅是不许吃饭,有时候还不许回家睡觉。
我睡过生产队的鸭场,猪场,但更多时候,我从窗户爬进生产队的仓库里睡。
你们吃过虫子吗?我吃过,我吃过蚂蚱,我吃过豆虫,吃过蛀虫,凡是我知道没有毒的虫,又能填饱肚子的虫,我都烧来吃。
你们吃过生鸭蛋吗?我吃过,有时被养母赶出去,我睡在生产队的鸭场,就偷鸭子刚刚生下的鸭蛋吃。因为是偷来的不敢生火,就只能生吃。
就你们吃过生谷子吗?我吃过!因为,睡在生产队的仓库里,肚子饿得厉害,只能抓起生谷子剥皮生吃。
我比江怀玉只大一岁,但是,从小到大,我带着她玩,她哭了,我按打按骂,她的衣服是我洗的,她在家里吃的饭是我煮的,甚至,她早上起来的洗脸水也是我端的!
就连来到高中了,她的脏衣服,也是我帮她洗。相信这一点,跟我们同一个寝室的同学应该看得到。”
同学们没想到,萌玉在江怀玉家居然过的是这种日子。
这哪里是养女?妥妥的就是买了一个丫头啊。
不对,哪怕地主家的丫头,也没有这么苦吧?